主编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乳制品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乳制品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98-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2、4.7.1(1)、4.8.2、10.4.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2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乳制品厂工程特点,认真总结我国乳制品厂工程设计和建设中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在广泛征求相关设计、生产、科研院所、质量监督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5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热力、供气、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冷、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和安全及工业卫生。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首义路176号;邮政编码:43006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海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开翔杨晓臻李红王琪李广通严福红肖能辉王宇田杨葵卢鹏程杰黄俊邢宏武梅勇张瑜刘强方李开颜王兰杨莉玲董家宙刘学艳熊鑫鑫张耀安王东李鹏
主要审查人:顾正彪陈历俊杨文智高冰黄卫诚古建邦李书进郑积昌祝建树陶新伟夏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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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使乳制品厂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乳制品安全,使建成的乳制品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为主要原料的乳制品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热力、采暖通风、供气、制冷、环境保护、消防等专业的工程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及规模的乳制品厂:
1乳粉——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2液体乳——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3发酵乳——班处理原料不少于5t。
1.0.4乳制品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清洁作业区cleaningworkarea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2.0.2准清洁作业区quasi-cleaningwork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料预处理间等。
2.0.3一般作业区commonlywork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间及成品仓库等。
2.0.4气闸室airlock
在清洁作业区出入口,为了阻隔室外或邻室气流和压差控制而设置的房间。
2.0.5传递窗(柜)passbox
在清洁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开口。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柜门。
2.0.6洁净工作服cleanworkinggarment
为把工作人员产生的粒子和微生物限制在最低程度,所使用的发尘、发菌量少的清洁服装。
2.0.7湿法生产工艺wet-mixprocess
将粉状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2.0.8干法生产工艺dry-mixprocess
将粉状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2.0.9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combinedprocess
将粉状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2.0.10在位清洗系统cleaninginplace(CIP)
设备及管道、元件在原安装位置不用拆开或者移动条件下的清洗系统。
3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1.1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有关规定。
3.1.2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环境功能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防护距离。
3.1.3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3.1.4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宜高出当地50年洪水重现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及工业园区。
3.2总平面布置
3.2.1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防火、卫生、安全、施工等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布置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露天堆场、运输路线、管线、绿化及美化设施。
3.2.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周围环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应按生产特点和产品发展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工程建设的关系。
3.2.3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厂区内、外交通运输要求,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应对生乳收奶区、原料收货区、成品发货区和人流走向合理布局。道路宽度应根据运输量分级设置。
3.2.4有烟尘及有害气体排出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及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5生产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场地等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做到远近期合理结合。
3.2.6给水设施宜相对集中,靠近水源。厂区的排水宜结合厂区的地形、坡向和厂外市政排水系统的位置合理布置。
3.2.7动力、电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2.8厂区内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影响的植物,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3.2.9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乳制品厂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
3.2.10当乳制品厂有包装物回收时,应设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并应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3.2.11成品库宜靠近包装间及厂区出入口,运输路线宜短捷便利。
3.2.12厂区内主要干道宜采用高等级路面。
3.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1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采用多方案比选或与同类工厂相比较的方法,分析论证所选用方案的合理性。各项指标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工艺
4.1一般规定
4.1.1乳制品厂工艺设计应包括工艺流程、工艺衡算、设备选型、设备布置以及工艺管道设计。
4.1.2乳制品厂工艺设计中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对乳制品产品质量的控制性要求。
4.1.3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稳妥、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工艺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应低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平均先进水平。
4.1.4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的有关规定。
4.1.5水、电、汽、气、冷等供应应满足工艺需求,并应与生产规模协调一致。
4.2生产工艺
4.2.1生产工艺技术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的技术。
4.2.2进入乳制品厂的原料乳,应在检验证明、记录和质量化验合格后,经计量、净化冷却至2℃~6℃贮存。原奶罐贮存容积的设计可按照24h生产能力计算。
4.2.3乳制品工程设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除应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3主要工艺技术数据
4.3.1物料衡算中,原料乳的成分应以近年平均值为依据。
4.3.2原料乳合格率、损耗率、干物质利用率、耗水量、综合能耗等设计指标,设计取值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纯牛乳及全脂乳粉厂的设计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T316的有关规定。
4.4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
4.4.1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应与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有关规定。
4.4.2主要生产设备能力宜有裕量。
4.4.3乳品生产设备应采用技术先进、适应性强、高效、低耗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4乳品生产设备的构造应满足结构合理,拆装方便,容易清洗、消毒的条件。
4.4.5生产设备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的设备,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4.4.6乳制品生产各工序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应前后匹配,周期内应满足完成生产和清洗等工作的要求。
4.5车间布置
4.5.1车间设置应按功能分区,车间布置应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人员净化设施。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冰淇淋等低温制品,应按工艺条件要求设置冷库。
4.5.2生产车间设置应按工艺流程,有序而整齐的布置;并应按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分隔。
4.5.3在相同级别作业区内,宜按工艺流程将相关设备集中布置。生产操作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4.5.4乳制品生产车间宜以单层建筑为主,局部多层,应方便原、辅材料及产品的搬运。
4.5.5乳制品生产车间应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通风,当自然采光和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采光和机械通风。
4.5.6乳制品生产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紧凑,检修方便。应有生产操作和设备拆卸清洗的区域。工程设计时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的进出位置。
4.5.7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进出车间的人流和物流通道应分开设置。
4.5.8生产设备布置,应充分利用物料位差输送到下道工序。
4.5.9荷载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噪声或震动大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并应采取消音减震措施。
4.5.10乳制品厂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存放间或危险品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
4.5.11收乳工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乳工序应有利于原料乳运输车辆通行,宜布置在车间一层。
2室外应有原料乳运输车辆停放与周转的场地,环境应清洁,不宜积水和扬尘。
3应配置原料乳计量、质量验收场所及相应的仪器设备。
4应配置原料乳运输容器的清洗设施。
4.5.12大型贮乳罐宜布置在一层。
4.5.13大型净乳机、离心分离机等设备应留有维修、起吊空间和地面排水口。
4.5.14收乳、贮乳和预处理工序宜集中布置或邻近布置,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4.5.15杀菌与浓缩工序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与排水措施。
4.5.16乳粉干燥设备布置区域内应干燥、通风、空气清洁,宜维持室内正压。
4.6车间卫生
4.6.1乳制品车间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有关规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的有关规定。
4.6.2乳制品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
4.6.3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顶棚、地面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4.6.4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有关规定,空调设计净化级别应按生产工艺特性、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裸露程度、灭菌方式、设备自带的防护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配套确定,应按不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等级的空气净化系统,并应保持正压。
4.6.5设备、管道、工器具的材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的有关规定,还应设置设备、管道、工器具等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4.7人员净化
4.7.1乳制品厂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净化用室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和作业区域清洁等级要求设置。
2不同等级的作业区人员净化用室宜分别设置。通过低级别区进入高级别区时应设置二次更衣设施。
3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换鞋、存外衣、更换清洁工作服、盥洗、消毒等净化设施。
4卫生间、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不得设置在清洁作业区内,不得对清洁作业区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卫生间和淋浴室宜设置在人员净化用室外。设置于人员净化用室中的卫生间应有前室及排风。
6存外衣和更换工作服的设施应分别设置。外衣存放衣柜宜按设计人数每人一柜设置。
7盥洗、消毒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宜装烘干器,当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时,龙头数量应按每10人1个设置,当每班人数在200人以上时,应按每增加20人增设1个龙头。龙头开启方式不宜采用手动,宜采用感应式。
4.7.2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不应造成人员往复交叉。不同等级的人员净化用室可按更衣程序设置(图4.7.2-1、图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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